劳动仲裁被告的证据开庭前原告有知情权吗

一般原告方为弱势、原告告了被告什么被告都在开庭通知书上一清二楚,有足够的“取证空间”而被告准备的证据很有可能反过来说原告的不是,并且他们在公司有职权便利可以做一些他们希望的证据。
通俗的说;这时候原告不知道被告要“告”他什么。而造成原告不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那些莫虚有的事不存在。故此提出上面问题?不知道有什么方法或规定可以避免????急寻???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被告(应该是被申请人)的证据,在开庭前原告(应该是申请人)有知情权。
  对于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开庭前转交给申请人,如果在开庭前没有转交的,申请人在开庭时可以仲裁庭另行给予答辩时间;如果被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有权拒绝质证,仲裁庭对该证据也不应采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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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1
劳动仲裁一般证据,就那些,庭审时原告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准备的证据进行答辩。如被告提出一些不利的证据,则进行反驳,你是说没有时间准备,如果那样有点不利,需要急变。
正常来说,需双方交换证据,就是被申请方需提出答辩状,这样你可有准备时间,但被申请方为策略起见,在庭审的前天下班提交答辩状,你可到仲裁处问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24
你多去仲裁处沟通联络,把事情说清楚。还有就是你把问题想得太复杂了没你想的那么严重。 那得看你平时有没有严重违反规定了。在单位没你签字的,没公告的规章制度,你全都给否定掉,对方出示 的不利,不明确的证据不要承认尽力的反驳就是。如果有什么可能是伪证的,你就要求鉴定。
说到底你担心太多了,你是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的争端,没有的事情对方能做什么证据呢,如果被查处是做伪证是要负责法律责任的。到时候你自己不要慌什么就都搞定,就想我一样在我开过庭以后,就感觉到没什么好担心的之前的担心都是多余的。
第3个回答  2009-09-27
在开庭审理前,双方会进行证据交换,你会明白的知道对方提供的证据。在此之后对方的证据将不被采纳,除非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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