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立马走人吗?而且马上结算工资。

我是在一家服装专柜上班,公司已经超过一个月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了,公司已经违法了, 我想辞职了,但是公司不给因为要我去找到人了接班才可以离职,否则就不发工资或者扣一半的工资,而且要拖上一个月以上才发, 我想辞职了 写辞职信和口头通知就立马走人,请问公司有权不发剩余工资给我吗?合法吗? 请问我这样做合法吗? 我这样做可以去拿剩余的工资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不可以辞职立马走人和结算工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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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30
你不可以立马走人,因为你们有事实劳动关系,你应该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要求,这样公司也好重新招聘新人代替你的岗位。另外,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公司的错,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直接走了,很容易引发纠纷,对你来讲,没有拿到工资,似乎在理,但对公司来讲,你不在岗,又没有招到新人这段时间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他们不愿意独自为此买单,可以说对双方都不利。另外,直接甩手走人,也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没有公司会喜欢这样的员工,如果你新的公司对你进行背景调查,那你是很被动的,在那些圈子比较小的行业里尤其如此,因此,你们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好聚好散。追问

我都没有和公司签订到劳动合同,所以我觉得我不用按正规的程序提前一个月离职吧! 如果我离职了不发工资我可以去告公司吗? 因为我对公司的做人太不满了 而且待遇低经常拖员工工资!

追答

可以。你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要到时候你都无法证明自己在那里工作过,你去当地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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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5

辞职可以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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