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工作交接问题,暂扣补偿款

公司经营不好大批裁员,经济补偿条件已经达成一致。但是因为部门都裁掉了,我手里的一些软件系统,公司剩下的人中没有人能接手。公司要求我签一个附加协议,在以后一年中,如果公司需要交接或进行软件资产评估时,我有责任回来协助,并扣押半个月工资,交接完成后才发。
请问。1、这种协议合理吗,是否违反劳动法。
2、如果我不签这个协议,公司就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为由,不发补偿金怎么办。

扣发工资违法
不发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还想请教一下,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这批裁员10个人,经过和公司协商,补偿条件比劳动法规定的要高。我不签协议,有可能不给我谈好的条件,公司要求赔偿协议和补充协议一起签。
我有两种选择
1、先签补充协议,把补偿拿到手,然后申请仲裁补充协议无效,返还扣押工资。
2、拒绝签补充协议,直接仲裁。要求支付和其他人一样标准的赔偿金。
您认为哪种比较合适。

追答

补偿高的话还是可以,因为申请仲裁花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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