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安乐死合法化,最先惠及的就是那些得了绝症无法治愈的病人们。这些患者一直遭受到绝症折磨,或许是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解脱,但却在各方因素下他们只能痛苦地活着。如果安乐死能合法化,或许对于这些患者来说就是一个福音。
实际上安乐死合法化在其他一些国家是已经实现了的,但这件事情在我国却一直饱受争议。有人认为实施安乐死剥夺了绝症患者生的权利,而且给患者注射安乐死药物的医生护士,也剥夺了他人生命。更有极端者认为,这些注射药物让他人安乐死的人,就像极了古时刽子手,虽然这只是他们只是履行自己职责,但却直接造成了他人死亡,因此实施安乐死的人,从形式上来说,是故意杀人,这就是犯罪。
但有反对就有赞同。有人认为,病人主动选择安乐死结束自己生命,其实是病人自己选择死亡的主动结果,他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究竟是生还是死,旁人无法干涉。在先前还没有安乐死的时候,那些病患只能选择痛苦地活着,或者是采取一些其他措施自杀,然后痛苦地死去。
但毫无疑问,如果安乐死能合法化,这对于那些一直希望自己早日结束生命而少受病痛折磨的病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福音。当然,这也可能会形成病患与其家人之间的矛盾。这就类似于当病患决定安乐死时,家人可能会从中阻挠,认为人只要活着才能有希望,日子才有盼头。也可能就是此类矛盾,让安乐死一直受到争议。
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安乐死到现在都一直被人们避讳。但人大代表刘贵芳,这一名来自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在亲眼见证了一些病人痛苦模样后,愿意为他们提出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将此事重新摆在大众眼前。我只能说存在即合理,安乐死合法化给了那些病人一个选择究竟是痛苦地活着、痛苦地死去,还是就这样安乐地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