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我加班,我有权利拒绝吗

如题所述

1、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工厂也有权利炒人,但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如果想继续呆在厂里,就要找出证据,证明工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裁员规定,如果不想呆在厂里了,有权获得每月双倍的工资,加班费,裁员的补偿金。 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正常报酬的1.5倍。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正常报酬的2倍;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正常报酬的3倍。 补偿金:按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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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6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加班,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第2个回答  2018-09-06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拒绝加班,是你的权利,单位无权罚款。 2、但是,单位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那么员工必须配合加班。但加班1个月总共不能超过36小时。而且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否则违反其中一条,员工都有权拒绝加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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