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以前在深圳工作的时候医保还有几千块的余额,辞职回到老家山东,请问可以把医保关系从深圳转回山东吗?我是2012年的六月份从深圳辞职的,当时去当地的社保局开了个转移证明,到了2013年的二月份去山东的社保局说落不了。有没有高手帮忙解答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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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4
社保问题:1、可以转移。应先到市社保中心关系科办理减员手续,带转入地社保开具的商转函、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到福州市社保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办理。
2、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增员手续后,市社保中心会发放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给单位,您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如果确实遗失了,您可以携带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市社保中心补办。
医保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劳动年龄段人员医保关系(退休人员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可以因工作单位变动而在不同统筹区转移。若您在异地(省外)工作后,您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可以转移。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请提供:异地(省外)用人单位为您参保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帐户商转函及填写《福州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基金科即可办理个人帐户转移(如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不接受个人帐户资金转移,福州市医保中心可将资金存入您指定的农行帐户)。
第2个回答  2017-02-28
可以转移,但是在原单位所在地是办终止医保,这时医保局会开一个单子,把单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帮你把余额取出来。然后回到户口所在地医保局重新办医保。这时医保年限是不继续接上的,而是重新办的医保。医保年限累积20年能终身享用医保,但是不到20年要一直交到20年。所以除了医保年限不能续,其他可以继续办的。
第3个回答  2013-12-17
"医保还有几千块的余额"应该是个人账户里的,应该在原参保地支取现金或消费掉,医保资金不参与基金转移。新参保地按照缴费证明将缴费历史录入社保系统,作为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你应该先在新参保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可以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医保基金只是累计年限,不涉及基金转移。
第4个回答  2019-06-19
胡某本来是四川成都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找到了一份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2010年的时候,胡某得了病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能康复。胡某便想辞去工作,回老家成都好好静养,等痊愈后再回广州工作。但是胡某以前所在的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在广州交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胡某可不可以在成都治疗时也享受和广州一样的医疗待遇,他要通过怎样的手续才能得到这样的待遇?

胡某在成都的医院治疗时也可以享受医保的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律对跨省转移医保持肯定的态度。但目前地方可能会对医院的级别有所限制。要全面实现各类医保险种、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仍需等待国家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旦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曾经存在的转移壁垒都将消除,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方便的医保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与在就业地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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