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余额可以跨省转移吗?

社会医保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跨省转移吗?
还有社保转移等同于医保转移吗?还是需要分别办理转移相关手续?是否麻烦,谢谢

胡某本来是四川成都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找到了一份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2010年的时候,胡某得了病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能康复。胡某便想辞去工作,回老家成都好好静养,等痊愈后再回广州工作。但是胡某以前所在的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在广州交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胡某可不可以在成都治疗时也享受和广州一样的医疗待遇,他要通过怎样的手续才能得到这样的待遇?

胡某在成都的医院治疗时也可以享受医保的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律对跨省转移医保持肯定的态度。但目前地方可能会对医院的级别有所限制。要全面实现各类医保险种、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仍需等待国家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旦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曾经存在的转移壁垒都将消除,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方便的医保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与在就业地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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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2
两者不能等同,需要分别办理转移手续。医保的转移目前还不能操作,但是已经有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还需要再等等。追问

我昨天才给当地劳动保障局电话咨询过,是可以转移的。我医保个人帐户余额也可以一起转移。他们两个方案要么转移,要么自己将个人帐户钱取出,公司交的不能取,以后交的话,年限重计算,不累计。转的话,年限和帐户所有款项一起累计。

追答

原则上当然是可以转移的,因为社会保险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只是说暂时不能操作,当地社保机构可以退钱,这个他们能够做自己的主,但是他们能够做得了外省社保机构的主吗,外省如果不同意怎么转移?另外,你既然已经知道社保的答复,为什么还要提出同样的问题?是不是也有疑惑?不过,如果现在向北京转移医保,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可以同养老保险一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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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8
医保余额不能转移。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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