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员工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开除和辞退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被辞退时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自动离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行为主体不同。自动离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被辞退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使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3、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应由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违纪辞退,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决定予以辞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维权的途径如下:

1、和解。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协议的达成和完全履行靠双方的志愿、自觉;

2、调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说服、劝导,使劳动争议在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得以解决;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裁决;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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