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辞退有什么区别,是差不多一个意思的吗?

如题所述

辞退、开除两个词听起来好像都一样,都是从公司“走人”的意思,但是,三者在劳动法中的实际意义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我们在面对离职的时候(俗话叫做,丢饭碗),通常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我自己想走、不干了,这是劳动者“主动”离职;另一种是我还想继续干,但公司不让我干了,这是劳动者“被动”离职。
而辞退、开除都属于劳动者“被动”离职的状态,而我国劳动法针对劳动者“被动离职”是有相应的补偿规定的。
辞退、开除,为什么把它俩放在一起说?
因为辞退、开除是一个意思,都是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性。
辞退往往是你不符合公司的职场用人要求,或者说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你进行辞退。
虽然说是辞退,但往往后期双方可能也是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只是用人单位会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开除,往往比辞退更严重。
比如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等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开除员工,且不用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属于公司违法开除的情况,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劳动监察大队发起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公司无故开除、辞退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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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2
开除和辞退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开除是指由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通常,开除会因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而发生。开除后,员工将不能再继续在公司工作,并且可能会失去许多相关的福利。
辞退是指由员工主动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通常,员工会因为个人原因或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而辞职。辞退后,员工将不再在公司工作,但仍可以享受规定的福利。
总之,开除是由雇主主动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而辞退是由员工主动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有所区别。
第2个回答  2022-12-12
开除和辞退的区别如下: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辞退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职工;
3、性质不一样。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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