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入职但是反悔了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公司通知入职但是反悔了不属于违反劳动法。
按照《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属于预约合同,在没有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反悔,不提供工作岗位,也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民法典》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
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所需材料如下:
1、起诉书,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当事人主张的法律文书;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4、证据目录,复印件。
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下:
1、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返给员工;
2、公司不给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3、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计算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作出录用承诺后反悔的,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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