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对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经工会或职代会协商确定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应经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

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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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7
1、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薪酬发放应遵守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地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国家相关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3、山东省相关规定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且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企业执行时,自企业停工停产之日起一个月内,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月度工资标准、津(补)贴标准、福利标准全额支付;自第二个月起,企业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其中,基本生活费的标准按照各地制定的比例进行支付,目前各地的比例有所差异,山东省规定的比例为7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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