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新准则可以不做待摊费用了,那应该怎么做呢? 去年9月到2月份算什么 ,从3月份到后边的一整年是不是又算预付? 求详细分录。
按照合同上面 是13年9月-14年8月的。但是其实我们公司只交这一次房租就行了 今后都不会交房租了。那怎么办啊。 一共就18000元 我再把补13年的费用会不会太麻烦了呢? 直接就把13年9月到14年现在3月份 都记在3月份帐里的待摊费用不行吗?
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