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

如题所述

秦皇岛:公积金贷款额上限80万元

6月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按照新政,秦皇岛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

同时,秦皇岛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新政还提出,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功能,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在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方面,新政提到,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加大对租房支出的支持力度上,新政提出,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主城区(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由原来的10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其他区县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为9000元/年。

此外,新政明确对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年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015河北住房公积金新政鼓励用户“商转公”

2015年河北多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表现为将高贷款额由原来的40万提高至60万,利率降低力度也是让人惊喜,除此之外还有鼓励用户“商转公“等优惠政策。

2015年河北多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表现为将高贷款额由原来的40万提高至60万,利率降低力度也是让人惊喜,除此之外还有鼓励用户“商转公“等优惠政策。

具体各城市政策调整如下:

唐山

1. 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原来的高40万元调整到高60万元。

2. 放宽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缩短为6个月。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 降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90平米以上30%、90平米以下20%”统一调整为20%。如果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申请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30%。

4. 扩大使用范围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加省内异地贷款、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等4种贷款种类,以及租房提取、90平米以下首套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本息提取、偿还省内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低保提取等8种提取情形。

保定

1.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由原来的高40万元调整到高60万元。

2.降低首付款比例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90平米以上30%、90平米以下20%”统一调整为20%。如果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申请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30%。

3.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

没有房子的缴存职工可凭无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提供;全款买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全款证明等相关资料提取;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贷款办理完后凭贷款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提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

4.贷款利率下调

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25%下调到4.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下调至3.5%。

秦皇岛

除了跟其他城市一样的几项政策调整:购房者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一手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秦皇岛的亮点在于,在京、津、冀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受户籍限制。

河北唐山: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6月15日起,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同时,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唐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此前的3月,唐山发文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贷款额度上浮至96万元,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全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在商业贷款方面,此前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唐山对购房商业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全市首套房贷利率降至4.25%,二套房贷利率降至5.05%,减轻居民购房还贷压力。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降至与其他县(市、区)相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对全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再考虑没有贷款的住房套数,已有两套住房正在贷款,第三次购房贷款时不予发放。

此次新政还提出,职工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从一次性提取改为多次提取;贷款结清后每年仍可提取一次。

具体看,全款购房提取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贷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商业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商业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按月抵冲还贷提取条件为: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此外,取消了组合贷款有关期限的限制。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河北沧州: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8月1日,澎湃新闻从河北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沧州市出台优惠政策,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按照新政,符合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孩家庭,在沧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新政指出,符合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今年5月25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该通知提到,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河北沧州: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元

6月1日,澎湃新闻从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政,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此外,新政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新政也提高了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款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通知》还提到,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在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6万元。

河北衡水: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8月1日起执行

7月27日,澎湃新闻从河北省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衡水市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衡水将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通知》,衡水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衡水湖城英才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衡水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另外,凡符合衡水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衡水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购房提取方面,《通知》提到,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按照规定,职工已办理过两套及以上购房提取的(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适用该项政策。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执行该项政策。

租房提取方面,《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全市统一提高至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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