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新规

如题所述

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上岗”。同时,2004年发布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被废止。新《办法》共34条,对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作了详细规定。接下来,石狮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最迟于3月底前出台。

结合新版《办法》的亮点和变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做了详细的便民解读。

九大亮点

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淘汰三套。

【新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存款义务与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第一套和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办法》更强调员工在存款上的权利义务对等,交的越多,借的越多。贷款只支持普通住房,不支持别墅和豪华公寓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对于之前的两套贷款,并不清楚,但确实执行了。这一次《办法》第一次说清楚了。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首付30%,贷款利率上浮10%。

符合七个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原部队在现役期间一次性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正常公积金账户);

(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房屋合法,能为本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办法》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贷款支持贷款。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有明确规定。其中“住房公积金已在规定时间内连续足额缴存”的条款,具体时间将在石狮后续实施细则中明确。《办法》之所以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是因为执行时间会根据情况随时调整。以前石材市场是按照连续存2年以上执行,后来改为连续存1年以上。去年根据住建部规定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

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贷款了。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者申请人拖欠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二)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四)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解读】:该条款是新规定,意思是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金额,应当结合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偿还能力,是否有其他担保或者贷款等情况综合确定。

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但每个申请人能贷多少钱,取决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项因素。过去,申请贷款额度简单与还款能力挂钩,导致职工个人“钻公积金的空子”,缴纳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停缴。如果这样形成恶性循环,就会导致公积金可用贷款资金不足。这一新规定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结合石狮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首次推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中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弥补购房资金不足部分。以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者需求的,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房贷。

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五年。

【新规】:《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

【解读】:对于贷款期限,石狮过去一直执行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103010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时间后5个自然年。相当于对中老年购房者放松了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但是,贷款期限仍然不能超过30年。

停止公积金会恢复商业贷款的利率。

【新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新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可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解读】:此条款通过强制性举措对借款人进行了限制。如果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停止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履行自己的缴存义务了,在停缴时间内,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浮按照相应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执行。等借款人重新开始缴存公积金了,将再恢复执行公积金的优惠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间可做变更

【新规】:《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需对抵押人、抵押物、还款人、还款账户、还款期限等进行变更时,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人应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采用委托银行从该账户中扣款方式偿还贷款。因特殊原因,可通过现金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解读】:此条款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准许进行贷款变更。比如,因夫妻离婚造成的后续还款还贷实际操作难题,就可以申请变更还款人或还款账户等方式,更方便操作。还有很多需要提前还款的贷款人,都可以根据此条规定直接走变更。同样,第23条的设立也是考虑到比如夫妻离婚后还款账户需要变更期间,可以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逾期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偿还

【新规】:《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规定,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可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也可同时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有权扣划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解读】: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根据测算,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最后的还款数额是一样的。《办法》针对逾期除了规定罚息,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中心可有权扣划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逾期本息。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两天进行还款,这样可避免产生逾期。

贷款监督更严格

【新规】:《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售房人、借款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的,公积金中心应提前收回贷款,将其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解读】:这些贷款监督的条款更强化了诚实信用原则,借款人不能骗贷或出现逾期,石市下一步马上推进征信系统,将执行更严格的贷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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