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如题所述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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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07

1.主体范围不同

       劳务关系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必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主体关系不同


       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仅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经济关系,而劳动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内容及纪律的管理。

3.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中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强,其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依附性、隶属性。也就是说,劳务关系的话,用人单位不得用内部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劳动者,否则有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4.主体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当然,具有关于报酬以外的方面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报酬按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6.建立法律关系的要件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已经明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如果不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等后果。而劳务关系没有强制性要求,可口头可书面。

7.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国家干预贯穿劳动关系的始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则无此干涉,双方当事人可自由约定。


8.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关系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则由民法、合同法或经济法调整。

9.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可加收滞纳金等给予行政处罚;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中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解决争议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必须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处理后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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