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5-20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现做如下回答:
您的问题属于《劳动法》所规制的内容。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关系极易混淆,有区分的必要。归纳起来,认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大致有以下要点:
1.主体的范围不同。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
3.客体不同。
4.主体的待遇不同。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6.雇主的义务不同。
7.内容的任意性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8.法律调整不同。
9.法律责任不同。
10.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进一步想要咨询的地方,欢迎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