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

商业用房被非法拆迁后所造成的停业,要怎么赔偿.是按正常情况下经营所得的利润来计算吗.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个人认为应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营业利润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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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9

停产停业损失常见的两种计算方式

第2个回答  2019-05-22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预先由双方协商约定;
(2)根据房屋的面积按照单位面积补偿一定金额来计算; (3)根据营利性房屋的前几年的年平均经营收入和利润等指ni 标乘以停产停业的期限(年份)来计算;
(4)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确定;
(5)根据实际损失补偿计算,协商确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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