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如题所述

直接损失就是在这个事件当中给你造成的直接经济上的损失。也就是实际损失了。比如吧,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车被撞坏了,双方人都没事,对方的车好人家的车没有事,但是你的车被人家撞坏了。那么这个直接损失就是你这个车修好要花的实际费用就是你的直接损失。间接的什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什么的都是不算直接损失的。
再比如吧,你买了一个产品,可是这产品质量不好,回家用的时候他坏了,把你家的另一个价值500元的家具给烧毁了。那么你的直接损失就是你这个产品的价格+你这个被毁的家具的价格这都是你的直接损失。如果把你家的墙面给烧黑了,需要造白,这个造白的费用也算是直接损失,你都是可以要求索赔的。。但是像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都算是间接损失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
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