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不支付违约金

你好: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目前已考上2018度四川选调生并上班了:在2017年12月初同川内某市建设局签定(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事业编制单位(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参万元),我近期准备去解约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吗?

不一定的,如果是考上研究生,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如果是单纯违约,就要赔偿。赔偿金额最高5000元。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毕业生重新签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单位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缴纳完成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拓展资料: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生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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