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规定一个月28天制,我上了29天工资给28的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多上一天半就是多加一天班,应该发放加班工资,如果不发放,则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收入。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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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09
你这厂违法了。劳动法规定:每月全勤是21.75天,多上了要发加班工资。
你的本月工资=(28/21.75)*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20-08-09
如果在劳动咋上面所说的所写的还有在公司里面或者城里面老板所规定的。28天或者29天,如果老板没有做到那么就是老板为违规违法了如果你没做到,也是你没有违规违法,如果说20天,他就超过了,天一宫,如果28天,你做了27天,他可能也不会拿给你,28天的工资,这些都是一些民事纠纷很正常,在,劳动,协议书上签,一边写清楚。这样才避免这些词汇上当。
第3个回答  2020-08-09
首先,所谓“一个月28天制”如果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是不符合《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劳动者(职工)工作时间与休息的规定。
第二,如果“一个月28天制”是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当月工作29天,增加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加班处理,给予加班待遇。
第4个回答  2020-08-09
工厂规定一个月上28天,你上29天,按规定应该多给一天加班工资。你可以和劳资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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