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如题所述

人民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推进执法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牢固树立民警办案公开、调解公开、执法办案程序公开和社会监督公开的执法办案理念,确保让辖区群众在公安机关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树立公安机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治安管理档案;督促建立健全场所和行业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治安秩序混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并记录在案,督促整改;对责任区内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当制作、保留检查记录。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移交并记录在案;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三)值班、备勤;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
第五条 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