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5)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重大涉外犯罪案件包括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的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与外国交涉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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