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的来源 , 历史 , 制度 , 工作 , 宣言和宗旨是什麼 ??

如题所述

宣言 绝对服从、忠心不贰

宗旨 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

锦衣卫是中国明朝时期的专有军事特务机构,其全名为「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前身为明太祖所创设之「御用拱卫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时改制之「仪鸾司」与二年(公元1369年)时改制之「大内亲军都督府」。他们直接听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部份功能形同今制法务部调查局调查官。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

锦衣卫最大的特徵是身穿金黄色的官服,有意权力高高在上之意,称为飞鱼服,并佩带绣春刀。由於飞鱼服与一般的官服不同,所以更容易表现出与一般官位的差别。

历史
最早起源是1360年代初,朱元璋仍是吴王时代,且更早於称吴王时代:朱於著名之鄱阳湖水战鏖战数月毫发未伤且箭毙敌首陈友谅,即为此「亲军」(锦衣卫原名)护驾建功;创建亲兵卫都指挥使者名赖汉臣[来源请求]。朱元璋在建国后,猜忌多疑,怕大臣对他不忠,因此随时充满戒心,要求大臣对他绝对的服从、忠心不贰,要出朝之后也要对他恭恭敬敬,便设法派密探四出巡视。这是锦衣卫以及明朝特务机构的雏形。最早只有1500人。

后来,朱元璋以亲信密探曰「检校」,负责侦察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洪武十三年,发生胡惟庸案,朱元璋对臣下更加不信任,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建立锦衣卫组织,首任指挥使是杨宪(检校),后续是毛骧、蒋瓛、纪纲、夏煜。

尔后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因朱元璋认为此一酷政不可以长期存在,再加上锦衣卫於侦办蓝玉谋反案时「非法凌虐,诛杀为多」,「株连且四万(人)」;於是下令大削锦衣卫的权力(「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

到了明成祖朱棣篡位成功后,为了压制臣民对他的不满,於是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如永乐十三年(1415年)《永乐大典》总裁官解缙被纪纲置於雪地冻死即为一例。袁彬官至特授勋上柱国、左军都督、升授光禄大夫,是最显赫的指挥使。锦衣卫直至李自成起事灭明后,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62年的历史。

制度
明初的军制比较简单,其基层单位是「卫」和「所」,每卫辖正规军士约5000人,其下设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京城的禁卫军所辖卫所为48处。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决定改革禁卫军,建立了十二个亲军卫,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锦衣卫」。在锦衣卫组织当中,皇帝为直接的管理者。而在组织之内,最高的领导为都指挥使,出任此职者资格为「皇亲国戚或战争功勋者」,仅一人担任,正三品官阶。佐官有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二人,四品;南、北镇抚使二人以及十四所千户十四人,皆为正五品;此其下管理职尚有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总旗(正七品)、小旗(从七品)等。普通军士部属有力士与校尉等职。其中北镇抚司任务是「专理诏狱」,之后於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年)增铸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需通过指挥使转达,而锦衣卫官员中不掌诏狱者亦不得干预其事。著名代表诏狱案件为:明初大将军蓝玉谋反案及明末首辅周延儒案,均为锦衣卫侦破立功。

「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无权干涉锦衣�所处理的案件。

通常锦衣卫在逮捕嫌犯之前,会发给其「驾帖」,作用相当於现代的逮捕证(非指「腰牌」)。

早期加入锦衣卫都会经过严格地审查和考核,要求良民,无作奸犯科之事,后经过训练与挑选最终决定。后期若有锦衣卫逝世,他的亲属,如亲儿或是亲兄弟,可成为其替补,无儿或兄弟则会於市上选择合条件的人作为代替,故锦衣卫中不会出现职位有空缺的情况。

业务职掌
锦衣卫的业务职掌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这一句话就包括了锦衣卫的两大执行机构与职权:

一、大汉将军:主管皇帝侍卫、展列仪仗、传递皇帝命令以及职掌廷杖等事项,可以说和一般禁卫军毫无不同(只有职掌廷杖此项为锦衣卫独有)。

二、经历司和南、北(名称,非方位)镇抚司:这一方面即为锦衣卫与一般禁卫军不同的特点,分述如下:

1、经历司:主管锦衣卫公务文书的出入、誊写及档案封存等事项。

2、南镇抚司:主管一般卫、所部队人员之犯罪侦查、审讯、判决、情报以及军事武器之研发事项(等同后世之宪兵队、军事法院、军事检查署以及军备局之结合体)。

3、北镇抚司:主管各地藩王及官员秘密监视、肃反肃贪,独立侦讯、逮捕、判决、关押权力(诏狱)以及反间谍事项。(等同后世之国家安全局、调查局、香港廉政公署之结合体)。

其外,也曾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