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月的带薪休假还能享受的。
因为你已经解除合同,此时就可以折抵工资的形式享受本该有的带薪休假。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知,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可以折抵工资。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李金华补充道,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00%日工资。假如小陈在单位工作了3年,可以得到5天的年休假。2013年他和单位解除了合同,解除时小陈2013年在单位工作了200天,但小陈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假如他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小陈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应为:[(200÷365)×5-1]×100元×3=300元(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不支付该报酬,故取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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