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固定资产暂估入帐的条件

会计法中固定资产暂估入帐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是:
自建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归集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合理预计将来需要继续投入的价款,合计出来应予确认的固定资产暂估价值,据以入账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日后所有的费用都已发生,收到发票之后,可以调整原暂估价值,但原已计提折旧不再变动,只将剩余未提完的折旧总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中平摊。
第二种情况是:
购入的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状态或已投入使用,但发票未到,也应该暂估价值的,等到收到发票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拓展资料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一项资产如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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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8
第一种情况是:
自建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归集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并合理预计将来需要继续投入的价款,合计出来应予确认的固定资产暂估价值,据以入账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日后所有的费用都已发生,收到发票之后,可以调整原暂估价值,但原已计提折旧不再变动,只将剩余未提完的折旧总额,在剩余的使用年限中平摊。

第二种情况是:
购入的固定资产已达到使用状态或已投入使用,但发票未到,也应该暂估价值的,等到收到发票后再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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