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前辞职,到期了,但是用人单位不让我走,非要我再留一个月,可是我有急事

我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没有给我一份,我的辞职报告一个月前已经交给办公室了,没有照相留证据,也没有给我发工牌,我该怎么维权。。。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以下罗列了15条,把你能收集的都收集到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带着证据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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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0
先礼后兵。
首先,积极协商,买卖不成仁义在嘛;
第二,协商没效果,EMS邮寄离职说明,客观陈述何时进入公司、何时因事提交辞职报告、希望在什么日期前办理工作交接、出具离职证明等,中间穿插对公司培养的感恩、自己离职对公司影响小,最后提示不排除通过投诉、起诉、仲裁来维权,表达需软硬兼具。同时EMS邮寄《辞职信(第二次)》,陈述何月何日曾提交过辞职文书,现再次重申要辞职。注意在快递单标注邮寄内容。
第三,前述无效果,自己又必须要走,那在指定交接日期过后就直接走吧,如果公司不发剩余工资、不协助办理离职证明等,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向法院起诉,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其他注意事项:走之前尽量收集存在劳动关系、待遇状况、辞职文书等等材料、影音文件。例如:社保证明、工资单、平时有自己名字的公司文件、工作照片、快递单等等。
以上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7-10
先沟通,不行就说明天必须走,你的公司太不正规了,你强走他们也没办法,不给开下个月的工资可以告他们追问

可是需要证据,合同工牌,辞职信我都没留,后悔啊,,知道了

第3个回答  2019-07-10
劳动法上规定,个人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你确定你给过了辞职信,那30天之后你就可以走了,而且你的工资他必须给你,不给的话你可以招劳动仲裁~~2006最新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追问

确定给他了,办公室文员,但是经理不签字,就放他那里的,已经30天,他不给我办离职,非要再等一个月,说人招够了才能走,,气死我了

第4个回答  2019-07-10
先问清楚人事部门离职的手续,跟老员工打听打听,一般情况下都没什么问题的,如果确实有什么问题可以跟人事部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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