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不把我应得的绩效发下来,之前进公司的时候说绩效要等到年底累计一起发放,当时就觉得很奇怪,但也没有在意,但现在离职,公司因为我没有做到年底为借口不想把绩效发小来,其实我离职也是因为公司的相关制度不符合个人要求 。我今天研究了下合同 (合同期未满乙方自动离职的,甲方不予经济补偿,乙方自动放弃未结算的效益工资和相关未补偿的福利待遇。)请问,劳动合同条款合法吗,离职的我能够把绩效拿回来吗,我申请劳动仲裁合理吗?谢谢
1、离职后公司不发应得的绩效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3、《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源于:广州律师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