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并且拖欠工资。期间通过劳动仲裁得到调解书,同意恢复用工,并在三个月内补齐拖欠的工资。在等待的这三个月的期间,公司依然拖欠工资,越累计越多,在仲裁调解后让我上了一周班后继续让我回家待产,不让上班,并给予了书面通知(行政休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实际的情况是从仲裁后到目前还没给过一分钱,并在调解后的次月停掉了我的保险,导致我现在去产检都要自费,不能用到生育险。我已等不到调解书的强制执行。我的问题如下:1、被告应该是公司还是法人名字。2、公司账户因贷款问题已被封,账户内有钱被冻结,法院可否判决后执行其账户里的钱?(老板一直以账户被冻结为由拖欠工资)3、我单位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已转接到新公司名下,因为还要继续正常的业务流水,所以换了法人,换了公司名称,其他员工都由新公司发工资、缴纳保险。只有我现在还挂在被封账户的这个公司名下没人管我,我需要出具什么证据可以让法院认为我与其新公司是有联系的,希望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转由新公司接手。问题有点多,麻烦了!
还有个新的问题,我想让法院判定我与新公司关系的原因,是因为等我生育后报销的款项都要打入这个被冻结的账户里,公司还是会以账户被封一直拖欠我的钱到天荒地老,真的很无奈了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