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父母对你的教育方式?你会沿用到对子女的教育中吗?

经常听身边的朋友说:“以后我可不会用我父母的教育方式来教育我的孩子,我要给我的孩子更多的空间,让孩子自由成长,或者我要让我的孩子学习一些才艺,不要天天读书。”
你会沿用父母的教育方式吗?为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当中有好的一面,可取的一面,当然也有不尽如人意的一面,等我们当父母的时候,曾经好的与不好的教育方式多多少少会代入到以后的生活中,曾经你以为自己尽量避免的错误其实也还会犯,没有百分百正确,有的只是不断地修正!


小的时候,爸爸在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也给了我学习中足够的自由度,主要的时间可以灵活安排,比如说周五晚上回家,可以先看一会儿电视,到了周六再做作业,那个时候,周五晚上都会播放正大综艺,所以到现在都会记得那个关于“这是做什么用的,你知道吗?”的问题。

广播节目我最喜欢的是幸运鸟俱乐部,每天都会定时间播出,会放一些歌曲,也会读一些听众来信,有很多和我一样的学友,这档节目伴随成长,也帮助我们克服了很多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考试考不好的时候,爸爸也不会骂我,只会说学习都是我自己的事,好坏都是自己带着,而且在吃饭的时候绝对不会讨论学习有关问题,说是吃饭就是吃饭,安安心心的先把饭吃好,我本来就是容易自责的人,所以让我自己反思的方法自然是适合我的。

当然小时候由于在某些方面管得过于严格,也使得我的性格发生了一点变化,比如说对于别人给的东西不能要,慢慢地我不敢接受别人给的东西,因为害怕被说,久而久之就从善于在大人面前说话变得不敢说话了。

对于我的孩子,当然我也会给他一定的自由安排的空间,凡事有要求的底线,同时也有商量的余地,要鼓励也要批评,让他能够面对他人的批评,能够和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胆怯,但愿每一个家庭都有和谐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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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1

父母对我的教育方式,当我还是孩子的时候,我是很喜欢的,但是进入高中的时候,我就开始抵触了。我感觉我不是我自己,每天都在各种辅导班的路上,我想我以后不会让我的孩子再经历这些的,但是我现在也已经为人父母了,我理解了我的父母,他们是自己走过的弯路,不想我再走,只是他们对我的好,可能并不是我想要的。

高中之前,我的父母对我的教育方式还算是宽松的,我跟父母的关系很好的,每个周末,只要是好天气,我跟我的一个发小,两家人都会出门游玩,爬山、野餐、采摘等,那个时候我是快乐的,而且跟父母的关系也很好,我们之间没有秘密,分享是我们之间最愿意做的事情。

这些美好的时光,到了高中之后就变了。也许是因为高中之前我的学习还是不错的,到了高中之后,学生分层就没有那么明显了,我的成绩就不再占优势了,每天早起晚睡,我的周末都变成了辅导班,我跟父母的话题只剩下了学习。妈妈甚至租了房子在我的高中旁边,就为了我能节省路上的时间,多一点学习时间,而且时间都掐的刚刚好,进门就能吃上不烫的饭菜。我能明白父母的好意,但是面对自己一直上不去的成绩,这些好都变成了压力,让我感觉自己怎么努力也是不行的,而且这种心情还无处诉说。

我会把高中之前的父母的教育用在我子女的教育上,因为我希望她有个快乐的童年,我不会把学习成绩看成唯一重要的,我觉得一个人的见识和眼界远比一个分数来的重要。我会把我当时想要的教育方式给与我的孩子,希望他能够有个幸福快乐的人生。

1、我会让孩子学着去交朋友。

我们那个时候,成绩决定一切,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同学之间都是背地里“卷”,偷偷的学习,我不希望我的孩子是这样,我觉得她应该正确的看待成功与失败,人生在世团队作战要远远大于个人独舞。

2、我会鼓励孩子多运动。

我觉得孩子的生活应该是多样的,不应该一直趴在书桌上,年轻人就应该是朝气蓬勃的。保持动态生活可以适度纾解孩子的压力与情绪,并且让孩子喜欢自己,拥有较正面的身体形象,并从运动中发现乐趣与成就感。

反正这是我现在的想法,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欢迎指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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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1-30

看到你的问题,我想你也是和我一样,上有父母,下有自己的孩子吧~~~

我的大宝刚上小学,二宝才刚出生,也正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的“黄金时间”。我们都面对着一个共同的现状— —接受父母的管教,教育自己孩子。

我的家庭不是名门望族、达官贵人,祖祖辈辈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没有什么读书人,不像一些大户人家一样有家谱家训。小的时候,每当我调皮不听话的时候,总免不了挨板子,而父母在打板我的时候,嘴里念叨最多的是“细时唔正,大了难直”。意思是,我们做人就像树木成长一样,小时候如果“长歪了”不及时“修正”,等到长大了就很难再纠正了。在做人做事方面,父母也经常用“水清石就出”“小时偷针、大了就偷金”等朴实无华的语言教育我。

我明白,爱之深,责之切,父母对我们很多时候都是恨铁不成钢,恨树不成材。所以,父母对我的这些严格教导和唠叨,其实就是爱的教育方式,是也是他们这一代人的教育方式,我认为还是很受用的,所以,我也同样会用这样严格的教育方式来教育自己的孩子。

现在我的孩子正读小学一年级,因为表现上课,当上了小组长,主要负责本小组的学生纪律,同时也需要跟老师反馈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名单。个别调皮的同学想讨好我家孩子,就偶尔送一些零食或者玩具给他,希望可以不被打小报告。

我同样用严格要求自己的教育方式教育自己孩子,不能随便接受同学的礼品,要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小组的每一位同学,要地扛得住诱惑,守住本心。

《莫失本心》

通俗的说,你对违反纪律的同学仁慈,就是对遵守纪律的同学的残忍。所以,在做人做事的教育方面,我会像我父母曾经严格要求我一样要求自己的孩子,做到真实、公平、公正。

说了做人做事的教育方式,我再谈一下学习教育方面。

我的父母文化程度几乎是文盲,大字不识几个。但是他们经常会过问我的学习情况,经常让我充当小老师,让我帮忙计算他们购物的算术题目。比如,今天我买了两斤肉,每斤10.8元,总共需要多少钱?还拿一些口诀表来让我“表演”,说你会从后面背出来吗?这些都是我们小孩子时候很开心很乐意做的事情,因为可以满足虚荣心。

现在我也继续沿用这些教育方式,让孩子继续当我的小老师。我也会问,孩子,明天我需要做三件事,分别是什么什么跟什么,但是我现在在煮菜没有空写,你可以帮我写在留言板上吗?我怕我会忘记那就糟糕了~~~小孩子觉得可以当小老师还是很开心的。这样的教育方式,一来可以锻炼孩子的识字能力,还可以锻炼他的拼音(不会的字可以拼音代替),巩固学习知识。

《我当小老师》

家庭是培养孩子为人正直,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第一现场,我们父母也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是颗种子,我们父母良好的教育可以为孩子提供丰富营养的土壤,帮助孩子健康、茁壮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至于孩子在才艺方面的培养和教育,我们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或者根据孩子的天赋、特长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不盲目、不随从,专业才艺交给专业的老师来辅导。我们父母职能在原则方面进行辅导和教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只需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孩子便可砥砺前行。

所以,最后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对于父母好的教育方式,我们可以沿用到我们的子女身上,甚至可以形成一种家风,将这种优良的家风一直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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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3-04

看到你的这个问题,想起自己的父母在教育的方面有很多的问题,造成自己有很多的遗憾。

我父母的对我的教育方式,概括起来就是:一味强调学习成绩,不重视其他能力的培养。只是求稳定,不鼓励探索冒险。只强调低头做事,忽视人际交往和展示自己。很少鼓励孩子,出了问题严厉指责。

01、在我的整个学生时期里,父母跟我说的最多的就是要把学习搞好,其他什么都不要管。也不要搞一些跟学习无关的爱好。

这种只注重分数的导向在潜移默化中让我盲目相信只要学习好就可以了,不必考虑其他的事情,好像到时候问题就会被解决一样。

这种状态保持到高三之前还没什么问题,但是到高考之后填志愿时,问题终于爆发了。由于自己没有什么特别的想法,被父亲安排了一个不了解的专业和学校,读了之后才发现自己根本不适合,很不适应。

除此之外,由于自己只埋头学习,自理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都比较弱,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毕了业之后也迷茫了很长时间,也遇到了很多挫折。

02、父母对我的要求就是稳定,不停地给我灌输不要有其他的想法,就是老老实实找一份工作。

上初中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对写作产生了兴趣,没事就写点东西,父母知道后,认为写作影响学习,以后也不能从事这个职业,浪费这个时间干什么。到了求职的时候,想到大城市看看,也被父母认为能力不行,不要好高骛远。

03、父母始终认为沟通强是不踏实、出风头的表现,认为应该低头做事,从不鼓励我去沟通,去表现自己。平常也很少跟我交流家里的大事小事,认为我不必操心。

现在工作以后发现,沟通本就是工作的一部分,合作、交接、协调、汇报等等都是需要沟通的,沟通能力强的人发展空间往往更大。

04、父母从小到大都是很少鼓励我,也很少陪伴,出了问题则严厉指责,没有耐心,很急躁。所以自己自信心不足,遇到了问题也很急躁。

我认为这些跟父母的文化水平有关系,也跟父母成长背景、性格特点等等都有关联。

这些父母对我的教育方式,我都会尽量避免再用到自己孩子的身上。

比如我会鼓励孩子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让孩子多去尝试,发现自己的特长和兴趣,不只是上学是学习,在培养自己的兴趣过程中,阅读,思考,实践这些都是学习。

我也会鼓励孩子多去表达,敢于沟通,经常与孩子讨论一些事情,让孩子发表自己的看法,不轻易驳斥孩子的想法,让孩子学会独立的思考,有自己的主见。

对待孩子的举动,我也比较宽容,设置好底线,不轻易批评孩子,对孩子更多一点耐心,允许孩子慢慢成长。

其实,父母在教育上肯定也有好的方面,我们做了父母之后,就要取长补短,最重要的是要经常反思,不断学习教育知识,这样才不会让孩子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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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6-28
本文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为依托,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经认真整理、研究而成。
专项附加扣除,适用范围仅限于“居民个人”。个税法虽没有明确规定非居民个人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依据立法目的和个税法制度来看,应仅适用于居民个人,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专项附加扣除概念在《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首次提出,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在《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相关条款中,减除项目不包括专项附加扣除。而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有关外籍个人(虽然不等同于非居民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个税优惠政策依然有效,若再允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违公平原则。
最后,虽然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5条中虽然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但条例的制定应以上位法为依据,即能够减除专项扣除的个人,应为取得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
本文依据个性与共性关系,分为两部分,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分型解读和通用解读,主要涉及法规解读,不涉及相关系统操作等程序性问题。
第一部分:分项解读
一、子女教育
(一)教育范围
1、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学前教育阶段,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注意:
(1)前者是按实际受教育标准,后者是按期间标准。
(2)公立私立、境内境外学校均可。
(二)身份界定
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同)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扣除费用标准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即多个子女可累加费用扣除。
(四)扣除人选择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以下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列举如下:
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由于扣除费用标准是按子女人数累加计算,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五)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
1.学前教育阶段,不同于学历教育,不要求实际入学,仅规定了起止时间。
2.学历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复读阶段取得学籍,也可扣除。
4.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5.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6.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六)信息填报
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七)留存备查资料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注意:
1.仅规定了境外接受教育情形,境内教育可通过学籍查询,不需要纳税人提供资料,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成效。
案例:子女大学阶段参与合作办学教育,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证书由国外发放,没有学籍号。信息如何填报,填报国内还是境外?是否可扣除?
如果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则国内国外按时间段分别填写,国外无学籍号可不填写,但应留存接受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相关证书、出入境记录等资料佐证。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主要包括:自学考试、网络远程教育以及成人高考的三种教育形式。列举以下问题,以便理解:
1.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一)教育范围
1、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注意:仅限于中国境内。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意:本办法中,只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之前加上了“中国境内”的限定,那对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要求“中国境内”?
一方面,依据税务总局口径,必须要求中国境内。比如,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另一方面,上述答复笔者认为有失妥当,因为在《暂行办法》中,如前所述,仅在第8条第1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之前加上了“中国境内”的限定,并不能得出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的结论。
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即“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1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不包括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
(二)扣除费用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扣除额不能累加享受,只能按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项职业资格教育享受扣除,即该项扣除“只看类别,不看数量。”
(三)扣除人选择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注意:
1.必须是“本科即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若选择父母扣除,按“子女教育”1000元/月(12000元/年)的标准扣除;若选择纳税人本人扣除,按继续教育4800元/年(400元/月)的标准扣除;二者不得重复扣除。
(四)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比如,2018年考过税务师,2019年5月取得证书,则在2015年享受扣除。
注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学习(学位)继续教育以实际教育期间为计算依据,而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
(五)信息填报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六)留存备查资料仅要求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通过学籍核查。
三、大病医疗
(一)费用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二)扣除费用标准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注意:此处为据实扣除,不是定额。
(三)扣除人选择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支出、扣除费用标准,分别计算,可按规定选择扣除人。例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均因大病发生了80000万元的扣除费用限额,可以选择在纳税人一方扣除240000元。
(四)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比如,去年6月入院治疗,今年1月出院,产生了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是否要分两年扣除?一般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即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计算时间为准,因此属于今年的实际支出,若达到扣除标准,则在明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五)信息填报
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六)留存备查资料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注意: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一)利息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注意:
1.该判定标准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而不是“首套房”。
案例:
(1)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房本写的是夫妻和儿子共有,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相关法规仅规定为“本人或配偶”购房,并未明确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情形下如何处理,结合国税总局解答,可做如下理解: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情形,只要不动产登记人中有“本人或配偶”仍符合规定的购房权利人要求,那么只要该贷款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则可以依法扣除。
对比下总局的另外两个问题答复:
(2)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其中,明确了主贷款人的扣除权利。
(4)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关于是否属于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住房商业贷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核实、确认,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义务协助核实、确认。若纳税人不确定,可查阅贷款合同(一般不会明确标注),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案例: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在还有公积金住房贷款,是否可以继续扣除?
只是符合政策规定,如公积金住房贷款,也是“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则还可以继续扣除。
(二)扣除费用标准
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即只要享受过,以后若有住房贷款不能再享受。
(三)扣除人选择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1.婚后购房,只有约定由一方扣除,不能分摊扣除。
2.婚前双方都购房,有两种选择:一是选定其中一套房,购买方扣除;二是各自扣除,但扣除费用标准减半。
3.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案例: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四)享受扣除的计算时间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案例:
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五)信息填报
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六)留存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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