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公司,要给自己交社保,要自己和自己签劳动合同吗?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法人是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上的人格化,是法律的意义上的“人”,它并不是真实的意义上的性命个人,例如题主在题中所指的“公司”就属于法人。法人的产生标准包含:依规创立,必须的财物和经费预算,有自身的名字、组织架构和场地,可以单独承当法律责任。它可以依规造成和衰落。自然人是根据自然法则出世、存有的人,是分子生物学实际意义上的人,按照自然法则生死轮回。自然人出世即全自动获得民事法律法律主体,但是不是能担负法律责任,要视其是不是做到一定年纪或是不是具备正常的的认知及判断力,依据这些工作能力水平,法律法规上可分成彻底民事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定民事行为人。

自然人可以做为法人(如公司)的意味着,代表其履行法人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并承当对应义务,但自然人并不是法人自身,法人是由一些自然人结合而成,有着稳定的工作场所。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当自然人个人为某法人机构给予工作时,法人机构务必与该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包含创立该法人机构的自然人。因而,做为公司老总,无论是不是你要去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一项务必执行的程序流程。只不过是当公司业务流程未产生必须证实劳动关系的事情时,都没有别人或机构去查你是不是实行了该项程序流程。而一旦要根据公司交纳社保,则务必根据劳动合同书来说明你与公司中间出现的劳动关系。

自身开公司,无论您仅仅做公司股东,或是出任公司法人代表、董监高,公司做为单独法人,与您相互之间单独,因而,您不可以将自身和自己创办的公司混为一体。您假如单单是公司的公司股东,不出任法人代表、董监高或其余职位,则您与公司中间只是存有项目投资关联,不会有劳动关系,公司和您都不用交纳社保。假如您不仅是公司的公司股东,还出任法人代表或董监高或其余职位的,则您与公司中间存有劳动关系,除非是是是非非全日制用人,则公司和您都是有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

公司是公司法人,你做为老总,是出资人、创办人,是法人意味着。但与此同时也是以自然人真实身份作为一名员工,投入自个的工作在公司工作中,与公司产生了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做为公司务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你自己与自身签订劳动合同。做为公司的一员,也是一名员工,无论投入的是用脑或是体力活,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书,公司就一定给你交纳综合帐户的个人社保,也需要从你的薪资收益中按月代收代缴你个人帐户的社保费用。这也是中国法律强制要求,一切个人和单位都不可以违背,违反了将遭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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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0
当然是需要的,要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顺理成章。
第2个回答  2022-06-10
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毕竟自己是公司的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没有意义,而且也会导致自己的合同出现问题。
第3个回答  2022-06-10
我觉得是应该的,因为换句话说自己开公司,其实也相当于自己在给自己打工,如果你想让自己的公司更加合法合规,那么应该对公司中的一切人都一视同仁,所以你自己也应该交社保,并且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其实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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