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组织类型是怎样的,有着怎样的特权?

如题所述

西欧中世纪大学的组织形式是在中世纪行会组织的影响下形成的。最初的大学称为“教师和学生的团体”,按拉丁语“Universitas”一词也是团体的意思,以后才用来专指大学。

中世纪大学领导体制有两种类型:波伦亚型的“学生大学”,由学生出任校长,主管校务;巴黎型的“先生大学”,由教师出任校长,掌管校务。

中世纪的大学在社会上享有特权。大学享有内部自治权利。学校的事务由教师或学生组成的行会来管理,反对外界干涉学校生活。大学有裁判权,在校内设立特别法庭,当学校里的人和外人发生诉讼时,均由大学设的特别法庭来审理,大学师生均可免除赋税和免服兵役。大学还有迁移权。当大学与教会或城市当局发生矛盾,或受到干涉而得不到完满解决时,学校可行使迁移权,搬出所在地。大学在政治、学术上有崇高威望,对城市的繁荣有重要影响,城市当局为了本市的利益,一般都对大学的要求作出让步。公元1209年,牛津大学学生因涉嫌杀人罪,警察人校捕人,侵犯了大学自治权,学校当局与城市当局发生争执,未获解决,开始迁移剑桥,城市当局便同意让步,已迁至剑桥的部分师生便组成了剑桥大学,成为英国第二所著名大学。但是,大学的自治地位和特权并不稳定,它随着社会各种矛盾斗争的发展,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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