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移交检察院严重不

如题所述

一、经济案移交检察院严重不
1、经济案移交检察院无法确定是否严重。案件由公司机关移送致检察院后,检察院一般依据实际的案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所以案件移送致检察院算不算严重,应依据案情而定。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由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3、侦查;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
4、侦查终结;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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