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案被转到检察院是严重了么?

经济诈骗案被转到检察院是严重了么?

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至于被诈骗财物能否追回,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很清楚,已经追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案件判决生效后,判决书就是被害人将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法律文书。
一、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
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四、判决书应当要求被告(罪犯)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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