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会计不是符合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不符合的计入损益,那税法为什么这么处理???

如题所述

1.固定资产改扩建。改扩建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改扩建时拆除替换部分价值的处理和改扩建后折旧费用差异的调整衔接两方面:(1)会计上规定对改扩建时被拆除替换部分的价值应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其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减去净残值后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要求以改扩建资产的净值加上改扩建支出(指净支出,下同)作为改扩建后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扣除拆除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因此,企业将拆除替换部分形成的损失计入损益时,税法上不予认可,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2)会计上改扩建后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中不包含改扩建时拆除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改扩建后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包含这部分价值,导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用低于其按计税基础计算的应在税法上扣除的折旧费用,申报纳税时,应按其差额作纳税调减。
  2.固定资产大修理。会计上,要求将应资本化的修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提折旧;税法上则要求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因此,涉及折旧费用时应作纳税调增,而涉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则作纳税调减。
  3.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会计上要求该项支出应资本化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提折旧,税法上则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因此,纳税申报时,应作与固定资产大修理相同的纳税调整。
  4.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该项目支出会计上和税法上规定的处理方法相同,即均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原则也基本一致,所以不会因此产生差异,申报时可以相等数额填报“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等,调整额为0;也可以不对此进行填表申报。追问

亲:扩建的税基是“初始账面价值+扩建费用”,

追答

初始账面?是账面净值,转入在建工程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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