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级别和行政级别对照表

如题所述

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序号 法官职务 行政职务 法官等级 对应级别 行政职级 对应级别

1 首席大法官 级 国家级副职 级

2 一级大法官 级 省部级正职 级

3 二级大法官 级 省部级副职 级

4 一级高级法官 级 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级

5 二级高级法官 级 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级

6 三级高级法官 级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 级

7 四级高级法官 级 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 级

8 一级法官 级 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 级

9 二级法官 级 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级

10 三级法官 级 科员 级

11 四级法官 级

12 五级法官 级第条为加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官管理制度,推进法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法官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官职务层次依法按等级设置,由高到低依次为:首席 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四条 法官等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首席大法官:四级至二级; (二)一级大法官:八级至四级; (三)二级大法官:十级至六级; (四)一级高级法官:十三级至八级; (五)二级高级法官:十四级至九级; (六)三级高级法官:十七级至十一级; (七)四级高级法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八)一级法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九)二级法官:二十三级至十六级; (十)三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十一)四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二)五级法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等级按照以下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