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怎么办

如题所述

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询问公司理由。如果理由成立的,可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如果不成立的,可通过申请仲裁、去劳动局投诉、协商等方式来维权。
试用期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在面对试用期结束却未获得转正的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了解公司的规定和政策,确保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是违法情况,可以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并咨询法律意见。其次,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未获转正的具体原因,寻求解决方案。提出合理的反驳和证据,展示自己的工作成绩和能力,争取公正评估。同时,寻找其他就业机会,保持积极态度,更新简历并参加面试。可以利用社交网络和职业平台扩大人脉圈,寻找潜在的雇主。最后,如有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记住,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合法手段和适当的行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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