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但在分配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焦点是加入外国国籍的原本村村民、公务员事业编制本村村民、已去世的原本村村民、新生儿是否享受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已向该村民解释理论上和判例,但是县该村村民要求工作人员拿出具体法规法条来解释,请专家们指点!!有这方面做出的明文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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