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补偿款

吉林省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但在分配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焦点是加入外国国籍的原本村村民、公务员事业编制本村村民、已去世的原本村村民、新生儿是否享受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已向该村民解释理论上和判例,但是县该村村民要求工作人员拿出具体法规法条来解释,请专家们指点!!有这方面做出的明文法条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本村村民、公务员事业编制本村村民、已去世的原本村村民等现在已经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肯定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新生儿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加的成员,按照应当享受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具体可参考《农村土地承包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17
目前中国的法律确实没有对村民的定义,你可以参照村民选举的规定认定,原则上只有该村户口的,且依据该村土地生存的人才可享受土地征收的分配。
第2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