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因修高速公路占用我队40多亩田地,土地承包权刚23年,问:
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是占住谁的地给谁钱,还是归集体所有,所有人平分
(如果只给占地的分钱,那承包期到后她们还能分地吗,为什么。
土地怎么分配,承包期不到能重新调整土地吗。
现在是有一半的人地耕地被征收,还有一半的村民保留耕用地,被征收的拒绝所有人平均分,认为占的是他们的地,补偿款就该属于占地户。而且是谁占的多,就分的多,占的少,就分的少,谁开荒的地就属于谁。这样做有没法律依据。补偿款到底应该怎样分,是所有村民平分,还是所有占地户平分。还是根据占地多少分。
现在承包权已经23年了,如果只有占地户分钱,到30年后,得到补偿款的村民还有权重新分剩下的耕地吗。如果有,那他们吧土地卖了自己得到了钱,却又去分剩余人的地,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所有村民平分补偿款,承包权不到30年现在能所有人重新调整耕地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土地补偿费的收益主体应该是集体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的使用,村集体需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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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征收
土地补偿款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是占住谁的地给谁钱。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2)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1)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2)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
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扩展资料
土地赔偿法
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4、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5、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赔偿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5、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