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拒捕应不应该当场枪毙?

抢劫拒捕应不应该当场枪毙????

  抢劫拒捕的,是否应该当场击毙(不能称为枪毙)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对实施抢劫后拒捕的人,公安机关可以使用枪支,但仍应以制止犯罪为主要目的,并不是只要抢劫拒捕的就一律予以击毙,只有在不将其击毙将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才可以将其击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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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4
可以的。因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提出,发生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情形时,警察可使用武器;发生“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情形时,警察也可使用武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1-24
是的,在中国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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