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这个案例的辩论赛——盗窃罪与诈骗罪。(急~~)

辩论比赛
案例
甲与乙是朋友,乙欲找工作但苦于年龄尚未到达法定劳动年龄而无法被用人单位录用。甲遂建议以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乙使用。乙凭甲的身份证果然被公司录用,公司还为其以甲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用以工资帐户之用。6个月后,甲以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挂失该银行卡,并取走了卡上5800元现金(乙的工资)。
现在有两种演辩观点:一是甲构成盗窃罪。一是甲构成诈骗罪。
我方是说构成盗窃罪,求助高手帮忙想三个(越多越好)问题能难倒对方。越难越好。
在线等答案。

* 其实现在什么罪也不是,要看甲下一步怎么做,如果乙去要钱甲给他了就不构成犯罪,如果甲拒不返还就构成侵占罪。 因为甲使用合法的方式占有了本质上他人的钱财,他既不是偷走的也不是虚构事实诈骗的。
既然你们那么辩论了就按你们的来,我的意见:
1、诈骗罪,首先,行为人要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诈骗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在本案中看不出哪里使用两种行为,他就是在用自己的卡去自己的钱而已
2、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而本案银行没有错误认识,当初办卡时候乙也没有错误认识,所以没有被骗者,怎么构成诈骗
也只能是这两条了,这是关键,到时候就这两条就让他们没话说。其实辩护成盗窃比诈骗容易,因为很像是盗窃,这个和以前的许亭案还不同,那个就是盗窃,只是涉嫌侵占。
祝你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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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3
不是诈骗
诈骗是对方认识错误,而银行的人并没有认识错误,人家自己的户头,自己挂失是可以的,银行没有义务知道你们之间是什么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3
确实是盗窃,案例中是以秘密手段窃取属于他人的财物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有用言词等方式造成对方的误解,基于认识错误为一定行为,把财物自愿的交付甲。

显然案例中的乙不会自愿将财物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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