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产假规定2024

如题所述

西安市正常的产假长度为158天(即98天的基础产假加上额外的60天以及参加孕前检查和生育三孩的增加天数)

正常分娩的情况下,女职工应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休15天的假期。
如果遇到难产或剖宫产的情况,产假将分别增加15天。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性,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也将相应增加15天。
另外,如果女职工参加了孕前检查,她们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10天的产假。
若女职工合法生育子女,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会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的产假。对于异地居住的男性和女性,护理假分别为15天和20天。
特别地,对于生育三孩的女性,产假将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15天。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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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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