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会计那打这一年的工资明细。因为我们这个公司的会计特别不负责。每个月找她要工资条她就是托着不给。她找理由说是工作太忙了。没有时间打工资条。然后我也就稀里糊涂的不要了。但是今天会计给我打完工资明细后告诉我 她在今年的 4 -5月这两个月,每个月都给我多打50元钱。通知我这个多打的钱要在这个月工资里面扣除。我当时特别生气。找她要工资条他不给 现在要跟我算账了。而且这都半年多的事情了。现在才找我。如果她给我多打工资了。那么她那的钱应该少100元才是。为什么时隔半年才来找我要。她应该当月就发现了啊....请问我到底要不要归还她钱?还是让她承担责任。毕竟是她的错误导致的。请各位帮我一下吧!谢谢
是呀
我打算月底辞职了。这是她查到了。我就纳闷了。这都半年了。难道她当时就没有察觉的到吗。她的备用金里面没有少钱吗。真是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