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没有按着劳动法是否对的

我女朋友在坂田的一家工厂做普工,底薪1000加上补助1300加班费是6元一周6天制,但星期天从来没有放过假,国庆也就放两天,也没有双倍工资,晚上加班也很晚,大概是十点半过后,我想这样的工厂是不是正确的在利用员工的时间,这样是否是一种正确的交易,想这样是否触犯了劳动法规,相关的部门是不是应该去管制管制,像这样的该如何解决?
谢谢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工厂不按照劳动法规定行事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以下是部分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处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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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9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0-10-19
如果工厂不给你补休,又不给你双倍工资,你完全可以找劳动部门投诉的,不过你自己一定要提供你在节假日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卡之类的,你自己也可以做详细的记录!
第3个回答  2010-10-19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2010-10-19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小假(8小时工作日之外,周6,日)加班,雇主应付加班者100%工资,中假,应付200%;大假,(如元旦,国庆等)应付300%;雇主违规,可到当地法院或仲裁告之,但结果是雇主败诉,你被开除,法院或仲裁执行,你拿不到钱,国内执行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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