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一套房子,一楼商铺,二到六楼是三室两厅,售楼员说一楼产权40年,其他的70年,是不是骗人的啊,总共两栋楼,里面的一栋是纯住宅,我看他出示的土地使用证上日期写了两个一个是2049年一个是2079年,售楼员说,临街房只有他们是70年,因为后面的一栋是补偿给回迁户的。他的话可信么?
他说补偿回迁楼属于政府安置工程,特批的临街70年产权。
1.商住两用产权70年可信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明文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据此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主张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他说补偿回迁楼属于政府安置工程,特批的临街70年产权
即使是回迁安置房也不能违法特批产权,必须依法办事。但是你也无需担心,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办理登记。依据是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1条据此即使到期之后你只要申请续期的,还是可以继续签订合同继续使用的,不会因为到期就强制收回。可以放心。
扩展资料:
商住两用房是指商住两用的房子。对于商务型公寓的名字,此前不少开发商叫成“商住房”。商住两用的房子的土地性质一般是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本市政策层面并没有明确“商住房”这一概念,所谓的“商住房”只不过是开发商改变最初规划用途而造出来的概念,但商务型公寓则是特有的合规项目,规划上未曾发生改变。
商住两用房因商用土地年限从30年-50年不等,引发了许多模糊观念,甚至有商住都是小产权的误解。而事实上,在房屋所有权年限方面与住宅并无差别都是永久的,根据 [2] 第二十二条和 [3] 第一百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
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不能自动续期。
所以相对于普通住宅,商住两用房的隐性成本其实很高。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赔偿,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地50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住两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