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事业单位工作了8年的临时工,被无故辞退,劳动监察一拖再拖应当如何处理?

您好,我母亲是2001年到呼伦贝尔盟医院工作(以临时工的身份),在此期间一直没有缴纳任何保险,而且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还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今年9月医院以我母亲年龄过大为由,给予辞退,没有尽提前30天告知的义务,也不给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我在9月27日向呼伦贝尔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立案申请,在立案后,劳动监察大队以各种理由推脱,处理结果由原来的60日到今天的再往后延长,而且我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于勇沟通,他说我母亲与医院之间是协议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本就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谁能来维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难道我提的都不合法吗?我的邮箱是lilianghai921#163.com电话:15547015739希望们能够帮助我。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就是不存在劳动关系,你母亲已经与单位构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支付自08年一月一日以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双倍工资及未缴纳的社保费。劳动监察部门的人说的是不对的。先申请劳动仲裁吧,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能直接起诉的。要对法律的公正有信心。相信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广大守法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藐视法律的行为最终会受到严肃的处理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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