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撤诉的案件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3、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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