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需要带的资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是企业还是个体,以企业为例: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2 份。3、公司章程复印件 2 份(分支机构不需要)。4、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2 份(分支机构不需要)。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如租赁协议等)、复印件2 份。(出租方为个人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或买卖契约复印件)。6、总机构税务登记(国、地税)副本复印件2 份(仅分支机构需要,且须明确总机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还是在地税缴纳)。7、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复印件 2 份。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件原件、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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