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3、公章、财务章;
4、公司章程;
5、银行账号证明;
6、自有房的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合同。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