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无偿划拔给分公司使用,如何做账?

总公司负责销售,分公司做为生产基地,各自独立核算,分公司生产用原材料及生产用固定资产由总公司划拔,请问分公司和总公司分别应如何做账,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否也要申请一般纳税人?

总公司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无偿划拔给分公司使用会计分录如下:
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拨付所属资金--固定资金-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上级拨入资金--固定资金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针对你公司这种情况,分公司最好申请一般纳税人,方便相互之间开具专用发票抵扣。
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总公司: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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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4
1、如总总公司划拨材料给分公司,且生产的产品全部由总公司统一销售,则可作为委托加工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加工同样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且分公司生产的产品不是全部由总公司销售,自己也销售一部分,那么总公司划拨原材料,即使总公司没作销售,税法规定是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
同样,分公司将产品给总公司销售,也为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
3、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可以向其机构所在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即使没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针对你公司这种情况,分公司最好申请一般纳税人,方便相互之间开具专用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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