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在母子公司之间来回使用,会计处理

有A B C 三个企业B C 是A公司的全额子公司,现在他们三个公司固定资产在三个公司无偿交换使用,请问 每个公司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借:在建工程 或 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所发生的运费、安装费等)

经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清理费用入账。
1)借:固定资产清理(调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计提过)
贷:固定资产(原值)
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

2)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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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31
个人认为:
因为母子公司也是两个独立的会计实体和法律实体,可以按照平两个不相关的企业一样处理,只是看要不要按关联方交易做账而矣(非上市一般可不按关联方交易进行财务处理)
无偿调用相当于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捐赠,
有适当的经济补偿的直接按子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给母公司就可以了.

如果母子公司都是完全国有的企业,则他们之间的无偿调拨资产行为应当通过资本公积核算。
即:调出方按照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调入方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第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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